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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卫生局机关效能建设服务承诺
[ 2008-3-4 ]
   老河口市卫生局机关效能建设服务承诺 为大力推进卫生局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能力,特承诺如下: 一、承诺事项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确保政令畅通。 (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勤政高效,文明礼貌,优质服务。 (三)全面推行公示制,高效率、快节奏地工作,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四)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廉政纪律,不以权谋私。 (五)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急件请示、报告1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性请示、报告2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请示事项除外),需答复的及时答复,无时限要求应尽力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行政审批事项按要求限时办结。 (六)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工作人员接受机关、基层和群众询访或办理有关事务,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立即受理,尽职尽责地办理,不得推诿拖延;超出自己职责范围,应准确告知其主管单位、科室及经办人员,引导、协助办理。 (七)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对来人来电、应一次性告知询问事项的有关政策、办理程序、有关手续和必备材料,不得让办事者在同一环节上重复两次以上。答复问题态度热情,坚持原则,讲明政策,力求让询访者满意。 (八)严格执行职位代理制,确保工作不脱节,正常高效运转。 (九)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有效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违诺处理办法 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查处: (一)在执行公务时,不认真履行职责,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以及利用管理和审批权吃拿卡要的。      (二)工作作风粗暴、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四)不按办理时限办完手续的。 (五)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上述行为情节轻微者,给予效能告诫,不够效能告诫的,给予诫勉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违诺行为进行监督、投诉和举报。 举报电话:8307782 818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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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
[ 2008-2-22 ]
    各单位的效能建设工作总结于4月14日前报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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